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案:法院综合考量判女方分得 60 万
发布时间:2025-01-17 17:59:26来源:
近日,一起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2017 年 4 月,江苏的曹先生与秦女士打算购买一套总价 137 万多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需支付 42 万元首付款,曹先生父母先行支付了 10 万元。同年 10 月,曹先生与秦女士登记结婚,之后两人与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曹先生的父母又支付了剩余的 32 万元首付款。小两口随后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然而到了 2022 年 2 月,曹先生和秦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房产已升值到 200 多万。为房产分割问题,两人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曹先生父母支付的 10 万元外,其余应均分。但曹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 42 万首付款中,10 万元是曹先生的婚前财产,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酌定该房屋归曹先生所有,折价补偿秦女士 60 万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例凸显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既尊重财产的出资来源,也重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这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财产的处置还是对家庭的付出,都可能对最终的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据了解,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在父母出资购房的相关规定中,区分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等不同情况,强调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
然而到了 2022 年 2 月,曹先生和秦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房产已升值到 200 多万。为房产分割问题,两人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曹先生父母支付的 10 万元外,其余应均分。但曹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 42 万首付款中,10 万元是曹先生的婚前财产,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酌定该房屋归曹先生所有,折价补偿秦女士 60 万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例凸显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既尊重财产的出资来源,也重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这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财产的处置还是对家庭的付出,都可能对最终的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据了解,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在父母出资购房的相关规定中,区分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等不同情况,强调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