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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求分割孩子 5 万余元压岁钱,法院判决维护孩子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18 17:42:09来源: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双方对孩子压岁钱的分割诉求。
据悉,原告小红女士与被告小强先生于 2015 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两个孩子自出生后就备受家人喜爱,逢年过节,长辈们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红包。这些年来,孩子们的压岁钱一直由小红女士保管,截至 2024 年底,已积攒了 5 万余元。
2025 年 1 月,小红和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除了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外,双方还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 5 万余元压岁钱。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应由自己抚养两女儿,并且强调压岁钱是两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于二人要求分割两女儿压岁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指出,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经法院调解,小红和小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两女儿的 5 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
这一判决再次明确,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长辈直接赠与未成年人的,应属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仅有保管义务,需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专款专用,而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随意进行处置。
此案件为类似情况提供了典型范例,也提醒广大家长要尊重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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